第十章_捡到一只流浪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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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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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三次去检查眼睛的时候,余宁询问了医生,如果狗缺乏一些常识怎么办。

  “常识?本本,跳,跳!”医生正拿着一个橡皮小球逗余本玩。对于余本这个名字,医生表达了一些反对意见。听上去太严肃了,他说,还不如叫本本。余宁一想起变身后人高马大的青年套上“本本”两个字,鸡皮疙瘩都起来了。

  “比如——”余宁想了想,他总不能说缺乏人类常识,“他好像不大会跟别的人或者狗来往。”

  医生把手里的橡皮球给了余本,让他自己去玩。

  “对狗狗来说,社交也是很重要的。你得经常带他出去逛逛,见见外面的人,跟别的狗狗打招呼。不过,本本过了很长时间的流浪生活,如果长期受人或其他动物欺负的话,现在要重建沟通能力是很困难的,你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。”

  医生接着说了一大堆,余宁左耳进右耳出,只记住了一句话。

  经常出去逛逛吗,好像有点道理……

  余宁白天要上班,夜里回到家余本已经变成人了,根本没什么散步的机会,只能等到周末白天才有时间带他出去走一会。

  医生曾对这种状况做出过批评,他说狗是群居动物,自己一个人呆着会感到很寂寞,长时间的话,可能会变消沉,甚至抑郁。

  有那么严重吗?余宁怀疑,每天他回到家,笨狗都是一副兴高采烈的样子,丝毫看不出消沉的模样。再说了,这也是没办法的事。他总是要上班,在没想出更好的办法前,狗也只能先住在他这里。现在想起来,确实余本几乎没什么与外界交流的机会,单靠电视怎么可能了解人类世界生活的常识。

  余宁开始渐渐带着余本出门,有时候只是出去逛一圈,到超市买个东西,或者到公园里散散步,坐一会。

  以人的身份出门时,余宁总限制余本,不可以太过兴奋,不可以随意在路上奔跑,只能跟着他,慢慢、慢慢走着。他让余本好好观察别的人,看看他们都是怎么说话,怎么走路,怎么相处的。他带余本去买东西,教他如何使用钞票;带他去吃饭,让他细嚼慢咽;他们在公园里坐一晚上,听旁边的老头老太絮絮叨叨;余宁甚至鼓励余本去跟小孩子说话,余本战战兢兢去了,高高兴兴回来了,他信心大增,觉得自己已经可以很好地跟人类进行交流了。

  余宁心想,你们年龄都是一个等级的,还不好交流吗?

  以狗的身份出门时就自由多了,余本总是异常兴奋地来回奔跑。他喜欢草地、花朵、大树、蝴蝶、昆虫,他甚至还跟其他狗狗——一位年轻小姐的哈巴狗交上了朋友。他们一起追逐蝴蝶,相互嬉闹。那位年轻的小姐对余宁说,她家的朵朵太孤单了,在家憋坏了,出门有个朋友真是太好了。

  笨狗也很孤单吗?余宁想。

  晚上余宁问青年,跟朵朵玩得怎么样?不料青年竟摆出一副气呼呼的模样,一语不发。余宁问他怎么了,他一开始不肯回答,后来在余宁的逼问下终于很不情愿地说,“那家伙,笑我、我跑得比她慢……”说着说着,眼圈又红了。

  余宁一愣。青年起身,一瘸一拐的,拿过一个本子蹲坐在余宁旁边,一笔一划认真写了起来。这些天余宁教他认字,买了许多本子,让他练字。尽管余宁说他可以到桌写字,但他总拿到余宁周围,趴在矮凳子上写。

  余宁在旁边看市场分析报告,看了半天,只觉得心里乱糟糟的,一个字也看不进去。他抬头,看着在一边认认真真写着字的青年。个头好像又高了一点,结实了不少,原本看上去像杂草一样黄棕色的头发,色泽光亮了不少,现在看过去仿佛是一头金发了。原先红肿的一只眼睛几乎全好了,只有仔细瞧才会发现那只眼睛有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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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模糊,好似罩了一层薄雾,使得那双温润的棕色眼睛显得更迷离了。

  虽然不大想承认,但是变身成人的笨狗从正常人类的审美观来看,确实是一个帅气的青年,在狗界里也可以称得上是一只英俊的狗了。

  只可惜——

  “看!”青年兴高采烈递过本子。

  余宁接过翻看,前面几页的字歪歪扭扭的,后面越来越整齐,最后一页写得十分端正。

  “恩,很好。”余宁表扬。

  受到表扬的青年高兴坏了,扑到余宁的膝盖上,把脸颊枕在上面磨蹭。

  无论说了几次青年总是改不掉狗的习性,爱撒娇。

  余宁拍拍旁边的座位,示意青年坐上来。他翻出医生给他的药膏,教青年按摩自己的伤处。“像这样——”他比划着,让青年跟着照做。

  虽说完全复原是不大可能了,但也许情况能稍稍转好一点。

  青年笨手笨脚的,沾了两手的药膏,像抹乳液一样往自己脚上乱涂。余宁打掉他手,索性自己来,握着那一截脚踝,细致耐心地缓缓揉按穴道,让药膏渐渐融进去。

  哎,他这保姆有点越当越习惯越顺手的趋势。

  青年在一旁呆呆看着,问:“我的脚能好吗?”

  不一定能做到的事余宁从不开口保证,他想了想,“能跑得更快。”

  青年对这个答案满意极了,他一激动,又扑到余宁身上,紧紧抱住余宁,温热的气息喷吐在余宁的耳朵边。

  “喂你——”余宁挣扎起来,“说过多少次了!”

  他两手都是粘腻的药膏,不好拉开青年。青年身上的绿色T恤是新买的,跟他的金发一搭配,亮得跟荧光棒一样,青年自己喜欢极了。他只有在变成人的时候能看见鲜艳的色彩,因此他穿的衣服裤子跟用的文具等东西,都喜欢五彩缤纷的。

  余宁当然记得这件T恤是青年最喜欢的,他不想弄脏了它,只好维持着被紧抱到快要窒息的姿势。

  “我可不可以——”青年居然哽咽起来,“一直住在这里……”他松开余宁,以专注到令人脑袋发麻的眼神盯着余宁,“我一定很乖,当最乖的狗,很听话,好好写字……”他停顿下来,认真想了一会,绞尽脑汁,再也想不出什么自己能做到的事了,于是非常沮丧,但仍接着说,“你是世界上最好的主人!”

  突然到来的赞美让余宁有些慌乱,被一只狗赞美是世界上最好的主人这种事,该如何回答?难道他真有那么好?说到底他也没做什么事,只是恰好在台风夜捡回了笨狗。余宁突然意识到,对于笨狗来说,自己真的是这世界上唯一可依靠的了。

  多煽情的话。

  余宁叹口气,揉揉青年的头发。

  青年仍用亮晶晶的充满希冀的眼神望着他,余宁知道他在等他的答案。本来只是暂时收留,后来情势所逼,不得不收留,现在怎么变成了永久收留?

  那样温润的、像水晶一样清澈的眼神实在让人无法拒绝青年的任何要求。

  “……好。”

  青年绽开的笑容像金黄的阳光一样灿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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